臺馬(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

臺馬(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ECA

馬紹爾

關於臺馬經濟合作協定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與我關係友好,自1998年建交至今,已維持逾20年邦誼。經雙方於2019年10月上旬同意協定草案,並在同年10月25日簽署約本條文,另於2022年10月5日以換文方式修訂降稅清單及原產地規則等附件,經相互通知各自完成國內必要法律程序,自2025年1月15日生效。

本協定包括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人員交流、觀光等6大面向之經濟合作計畫,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有助持續深化雙邊經貿合作交流,並提升雙方經濟成長。

特性

(一) 馬紹爾所處地理環境優越以及具備良好漁場,近年馬紹爾將遠洋漁業視為經濟發展之重點項目,而我國遠洋漁業無論技術及經驗都處世界領先地位,雙方在漁業方面具合作潛力。

(二) 馬紹爾鼓勵發展並投資漁業相關基礎設施,例如船塢、碼頭、冷凍倉儲與水產品加工廠等設備,可能成為外商適合投資之標的。

臺馬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

(一) 2018年7月26日 馬國前總統海妮訪臺主動提及盼與我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二) 2019年10月上旬 雙方同意協定草案。

(三) 2019年10月25日 雙方簽署協定。

(四) 2020年12月9日我立法院聯席會議已完成本協定詢答,另臺馬於2022年10月5日正式以換文方式修訂降稅清單及原產地規則等附件。

(五) 2023年5月10日立法院審議通過。

(六) 2025年1月1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