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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FTA簽訂夥伴

臺瓜(瓜地馬拉)
臺貝(貝里斯)
臺紐(紐西蘭)
臺星(新加坡)
臺巴(巴拉圭)
臺史(史瓦帝尼)
臺馬(馬紹爾)
臺巴(巴拿馬)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

背景簡介

區域經濟整合風潮興起 市場開放創造雙贏利益

全球化潮流下,多邊經濟體系(如WTO)面臨瓶頸,區域經濟整合(Regional Integration)則逐漸變成主流,ECA/FTA在全球貿易體系的重要性不斷提升。
面對現今國際分工複雜的世代,產品多元創新且生命週期短、消費市場廣大而分散,為了更快速有效地因應全球經貿局勢的變化,區域經濟整合的風潮在各地興起。
區域整合具有排他性(僅區域內成員享有優惠),對我國而言,面對全球經貿整合主流趨勢,必須加速腳步積極加入並強化國內產業競爭力、吸引外人投資。
ECA/FTA ( 經濟合作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
係指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為相互開放市場而取消大部分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措施,包括關稅和非關稅障礙,互相給予締約國優惠的市場進入所簽署的協定。
自由貿易區之成員國相互同意消除彼此間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但成員國仍可保有其各自對外獨自的關稅及貿易政策。

洽簽成果

我國推動對外洽簽ECA/FTA之努力與成果

我國以貿易興國,必須正視國際局勢變化隨時因應調整,以開創市場活路。
目前我國洽簽ECA/FTA的成果包括:中美洲2國FTA(巴拿馬、瓜地馬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臺巴(拉圭)ECA、臺史(瓦帝尼)ECA、臺貝(里斯)ECA、臺馬(紹爾)ECA。

1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Q為何加入區域整合對我國極為重要?

A

  • 排除障礙、拓展貿易
  • 增加投資及就業
  • 深化區域間產業連結
  • 提升產業競爭力
  • 促進經濟成長
Q未加入將帶來何種影響?

A

  • 降低我產品出口競爭力
  • 影響來臺投資之意願
  • 影響我體制改革動能
  • 全球「供應鏈」及「產業鏈」邊緣化之風險
Q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後,能帶來實質效益?

A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效益可以分為「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法規調合」3方面來說明。

  • 貨品貿易:透過減免關稅及削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便利貨品自由進出本國邊境,降低企業取得原物料成本及消費者購買貨品最終價格,強化跨國「供應鏈」及「產業鏈」的聯結
  • 服務貿易:調和各國服務業法規的監理,及排除跨國服務業的障礙,促進服務業及投資活動
  • 法規調合:透過相互承認等方式,促使本國相關技術規格、安全管理及衛生法規與國際標準接軌,便利各國相關監理措施之國際合作

2瞭解FTA

QFTA的法理與原則為何?

A依據WTO規定,各國倘欲進行貿易自由化,須遵守最惠國待遇(MFN),給予所有會員國相同之待遇。 為鼓勵會員國透過經濟整合以創造更加自由化之貿易環境,並促使會員追求範圍更廣、程度更高之自由化目標,WTO允許會員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透過簽署FTA以排除MFN之限制。 FTA通常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前者倘符合WTO貨品貿易協定(GATT)第24條之規定,後者符合服務貿易協定(GATS)第5條之規定,即可排除適用MFN。 在貨品貿易部分,GATT第24條說明經濟整合之主要目的、經濟整合之型態、所適用之貿易措施、及FTA應達成之自由化程度。有關自由化之範圍及期間,重點如下:

  • 自由化之範圍,需涵蓋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 all the trade, SAT):目前WTO並對SAT之程度,未訂有明確規範;在實踐上,各國FTA約涵蓋90%之貨品貿易。
  • 自由化之期間,不應超過合理之長度:依據GATT 1994第24條解釋瞭解書,合理期間不應超過10年。
  • 在服務貿易部分,GATS第5條規定如下:

  • 自由化之範圍,應涵蓋相當範圍之服務部門(substantial sectoral coverage):包括服務部門之數目、被影響之貿易量、服務供應之模式等。
  • 所涵蓋之服務部門,須消除絕大多數(substantially all)之限制措施:限制措施係指不符合國民待遇之歧視措施。應消除歧視措施,並不得新增或提高歧視措施。
  • 應在合理期間(time-frame)內消除歧視措施。
Q簽署FTA潮流對全球經貿發展的影響為何?

A隨著越來越多的經濟體簽署FTA,可預見此趨勢將帶來的經貿發展包括:

  • 促進區域經貿自由化,惟亦將導致貿易與投資轉向
  • 區域自由化可成為多邊貿易談判先驅,惟亦可能降低各國對多邊談判之關注
  • 透過消除貿易障礙,可提升規模經濟,促進雙邊投資,惟亦將造成區內與區外之不公平競爭
  • 使原產地規則更趨複雜,提高各國海關之執行成本與企業之符合成本
  • 小型經濟體談判資源有限,且較不具洽簽FTA之吸引力,形成不公平競爭
Q推動簽洽FTA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為何?

A在FTA潮流的影響下,選擇適宜市場洽簽FTA,對我國經濟發展將帶來以下益處:

  • 強化我產品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優勢
  • 促進國內經貿體制改革及與國際接軌
  •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國際地位
  • 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商來臺投資
  • 促進產業在國內深耕,創造就業機會
Q我國篩選洽簽FTA對象的考量因素為何?

A我國選擇洽簽FTA對象的考量因素可略分為「經濟」與「政治」2大面向:

1.經濟因素

  • 市場規模與潛力
  • 貿易關係密切情形
  • 產業之互補性
  • 對外資之態度
  • 關稅及非關稅障礙
  • 兩國間之地理距離
  • 經濟發展程度
  • 協定執行能力
  • 資源取得
  • 其他

2.政治因素

  • 穩固邦誼考量
  • 區域關係
  • 戰略安全
  • 其他

3洽簽ECA/FTA步驟

Q我國對外洽簽ECA/FTA時的步驟為何?

A在對外洽簽ECA/FTA時,首先宜對雙方市場與經濟環境、發展潛力等作通盤評估,並同時進行官方共同研究、個別研究、可行性評估等,或先以特定議題做為協定主題(堆積木策略),並考量產業或制度面因素後,進行協定簽署

  • 將針對個別國家/地區擬具個別行動方案,以茲推動。
  • 推動對象及步驟將隨時依據情勢發展,彈性動態調整,不排除任何有意與我洽簽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