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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 |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於本(111)年1月15日生效 |
一、臺貝(貝里斯)經濟合作協定(ECA)於109年9月30日完成簽署,雙方並已通知對方完成其國內必要程序,同意自本年1月15日起正式生效。
二、本協定透過產品降稅、貿易便捷化、投資促進、技術合作等面向加強雙邊經貿關係,進而鞏固邦誼。其中降稅部分,我方給予貝方199項產品優惠關稅,如牛、豬、雞肉、龍蝦、果汁等產品,蔗糖部分給予貝方3.5萬公噸蔗糖免關稅配額(其中精糖不超過1萬公噸)。貝方給予我方33項產品優惠關稅,如扁軋鋼品、剪刀、煞車器及車輛零件等產品。
三、臺貝兩國產業呈現高度互補性,本協定可創造臺貝經貿互利互惠及合作雙贏之局面,有助鞏固兩國邦誼,並可深化我國與加勒比海地區之經貿交流。
四、本案臺貝ECA協定已公布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臺灣ECA/FTA總入口網(https://fta.trade.gov.tw/ftapage.asp?k=23&p=9&n=6684),供各界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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