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尼自由貿易協定
臺灣與尼加拉瓜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諮商談判,起源於2004年8月20日簽署之「臺尼自由貿易協定諮商架構文件」。
經雙方密集諮商談判後,兩國終於2006年年初達成協議,並於6月16日由臺尼雙方代表-台灣經濟部部長黃營杉及尼國工商部部長Alejandro Jose Arguello Choiseul共同簽署協議文件,待兩國國會批准後,於2008年元月1日正式生效。
臺尼FTA將是繼2004年及2005年臺灣分別與巴拿馬及瓜地馬拉兩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所完成的第三個自由貿易協定。
特性
(一) 臺尼FTA促使臺尼雙邊貿易自由化:拓展雙方出口市場,臺灣與尼加拉瓜產業具互補性,在FTA架構下,雙方互享諸多商品免關稅優惠,有利雙邊經貿發展。
(二) 臺尼FTA作為各經貿議題之溝通平台:讓雙方政府官員在法制化架構下,針對各項議題研究討論、合作交流。
臺尼自由貿易協定大事紀
(一) 2004年9月20至24日我國與尼加拉瓜於臺北舉行第一回合自由貿易協定諮商會議。
(二)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我國與尼加拉瓜於美國舊金山舉行自由貿易協定第二回合諮商會議。
(三) 2005年1月30日至2月4日我國與尼加拉瓜於美國邁阿密舉行第三回合自由貿易協定諮商會議。
(四) 2006年6月16日,時任經濟部長黃營杉及尼國工商部部長Alejandro Jose Arguello Choiseul共同簽署「臺灣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
(五) 2008年1月1日,「臺灣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