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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馬(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ECA(未生效,待立法院審議) |
關於臺馬經濟合作協定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與我關係友好,自民國1998年建交至今,已維持逾20年邦誼。經雙方於2019年10月上旬同意協定草案,並在同年10月25日簽署約本條文。
本協定共16條,主要內容如:推動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化、度量衡與符合性評鑑、服務業、技術、人員交流及觀光等合作;增加雙方產業競爭力,包括創新、生產、科技、銷售、行銷及金融;投資促進及保障、關務程序及合作、貿易救濟、智慧財產權及透明化等。
特性
(一) 馬紹爾所處地理環境優越以及具備良好漁場,近年馬紹爾將遠洋漁業視為經濟發展之重點項目,而我國遠洋漁業無論技術及經驗都處世界領先地位,雙方在漁業方面具合作潛力。
(二) 馬紹爾鼓勵發展並投資漁業相關基礎設施,例如船塢、碼頭、冷凍倉儲與水產品加工廠等設備,可能成為外商適合投資之標的。
臺馬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
(一) 2018年7月26日 馬國前總統海妮訪臺主動提及盼與我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二) 2019年10月上旬 雙方同意協定草案。
(三) 2019年10月25日 雙方簽署協定
(四) (待立法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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