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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合作議題 |
一、競爭
ASTEP之競爭章,旨在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減少不利市場競爭並遏止不公平競爭行為(即反競爭行為)發生,諸如:獨占、結合及聯合壟斷等行為。核心的策略,在於增進雙方競爭法主管機關相互之溝通、瞭解、合作及執法效能。主要條文包括:
(一)一方執法活動涉及他方利益時應通知他方;
(二)在保密前提下提供相關諮商之資訊;
(三)若有影響到雙方貿易和投資之事項,可要求進行雙邊諮商;
(四)雙方應確保不會對公營事業或獨占事業採取會扭曲貿易的相關措施;
(五)本章規定之事項,不適用ASTEP之爭端解決程序。
二、智慧財產權合作
ASTEP智慧財產權章係在WTO架構下,深化我國與新加坡雙方就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運用的交流,並規劃更明確之合作方式。諸如:
(一)交換雙方智慧財產權各項最新公開資訊;
(二)分享關於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或輔導中小企業有關工業財產權運用之經驗與成果;
(三)相互討論、參考「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CMO)」及「專利商標電子申請系統(e-filing system)」之運作情形;
(四)合作舉辦或邀請對方參加研討會,促進實務經驗交流;
(五)鼓勵雙方智慧財產權學院進行學術對話;
(六)共同規劃有助智慧財產權發展及其他活動之雙邊國際合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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