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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程序相關規定 |
我國實施原產地自行具證制度,廠商不需準備文件至簽發單位申辦產證,可節省作業時間及相關申辦之人事及行政成本,使我業者可掌握即時商機。凡符合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規定之資格者,基於輸出入貨品之需要,得自行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俾利進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申報原產地以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關務程序相關規定包括:
一、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
二、貿易法之相關規定及罰則
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以下窗口:
原產地及關務程序 通關業務組 林彥伸,電話:(02)2550-5500轉2566
降稅清表 稅則法制組 江顯和,電話:(02)2550-5500轉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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