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貿易便捷化,並與國際接軌,我國實施原產地自行具證制度,廠商不需準備文件至簽發單位申辦產證,可節省作業時間及相關申辦之人事及行政成本,使我業者可掌握即時商機。凡符合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規定之資格者,基於輸出入貨品之需要,得自行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俾利進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申報原產地以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請先了解產品之進出口,自新加坡進口至臺灣或臺灣出口至新加坡,並依對應之申請關稅優惠通關標準作業流程表(SOP),即可輕鬆了解通關程序,並享有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之優惠關稅。
新加坡出口至臺灣的申請關稅優惠通關標準作業流程,請參考:http://fta.trade.gov.tw/ftapage.asp?k=2&p=2&n=462&a=383&f=9
臺灣出口至新加坡的申請關稅優惠通關標準作業流程,請參考:http://fta.trade.gov.tw/ftapage.asp?k=2&p=2&n=462&a=384&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