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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口至新加坡 |
申請關稅優惠通關標準作業流程表(SOP)-臺灣出口至新加坡
為促進貿易便捷化,並與國際接軌,我國實施原產地自行具證制度,廠商不需準備文件至簽發單位申辦產證,可節省作業時間及相關申辦之人事及行政成本,使我業者可掌握即時商機。凡符合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規定之資格者,基於輸出入貨品之需要,得自行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俾利進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申報原產地以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步驟3 : 確認是否適用優惠關稅
出口至新加坡符合本協定第四章第一節規定之原產貨物,依本協定第4.19條規定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者貨品。
參考文件:第四章原產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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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4:提供原產地聲明書給新加坡進口商
出口商、製造商、進口商簽署之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
參考文件:「原產地聲明書」含填寫說明(中英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經濟部自行具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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