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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入口網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 > 協定簡介 > 關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 > 壹、貨品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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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貨品貿易 |
一、貨品關稅自由化
(一)紐方降稅期程:所有貨品,除29項工業產品分4年降至零關稅(僅占自我國進口工業產品值之2.5%)外;其餘所有貨品(包含農產品)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零關稅。
(二)我方降稅期程:
1. 470項農工產品,分2年、3年、4年、6年及8年降至零關稅。
2. 稻米維持現狀,不納入自由化範圍;
3.鹿茸及8項液態乳產品列為關稅配額,實施期滿(12年)後取消配額,全面降為零關稅;
4. 其餘所有貨品於協定生效後全面降為零關稅。
二、原產地規則
對於原產地採「自行聲明」或「自行具證」制度,符合資格者可向進口方海關以聲明(Declaration)或證明書(Certificate)等方式說明貨物之原產地,以簡化申請優惠關稅待遇之程序,但海關仍保有查核權力。
三、關務程序與合作
(一) 採用通關便捷化與自動化措施,原則上貨物抵達 48 小時內放行。
(二) 貨物進口前可向進口國海關申請預先核定稅則及原產地。
(三) 雙方海關就稅則的核定,以及通關程序等進行交流與合作。
四、貿易救濟
為避免國內產業受到損害,雙方均保留在WTO協定下採行貿易救濟措施之權利,包括實施反傾銷、平衡稅及防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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